長照積分

申請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

【重要公告】

因本會將進行第七、八屆會務交接,113年12月整月停止受理案件

即日起至1/20,不收急件申請(低於十五~三十天)

因逢農曆過年期間,114.01.21-114.02.09停止收件

※二月份收件日期:114.02.10開始,恢復正常收件!(每月案件上限為80件)

-------------------------------------------------------------------------------------------------

欲新申請的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案件,請發mail與系統同步作業,若沒有同步作業,本會不受理

您好:

因應衛福部新版長照積分系統113/10/01上線使用(目前一律只能使用自然人憑證),相關權限申請以及系統使用說明書,請見以下說明:

※請注意,若為已進入開課作業階段之後的案件,系統開放開課單位建置資料至 113 年 11 月 30 日止,113 年 12 月 1 日起系統恢復檢核功能,課程辦理日期在申請日以前,才能送審成功。

※尚未收到完訓資料審查通過的課程,包含審查通過有字號但未開課及新申請要開課的,皆須於系統中新增課程,以利後續完訓資料登打。

※已開課完且收到完訓通過的課程,系統中已有資料,不需再建檔

一、申請權限開通(開課單位第一組帳號由認可單位開通,待開課單位之單位權限申請通過,可自行於系統中申請其他組帳號,同一個統一編號,最多3組帳號),請提供以下資料:

1.開課單位名稱:

2.單位統編:

3.負責人身份證字號:

4.負責人姓名:

5.聯絡電話:

6.聯絡Email:

帳號資料(開課單位第一組帳號使用者)

1.姓名:

2.身份證字號:

3.Email:

二、【長照機構】繼續教育操作手冊_開課單位(自行下載參閱使用)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mu_KAnKPv9WTm2M2dWh7B94g1e8JqLus/view?usp=sharing

三、權限開通後,請自行於系統中新增授課者資料,並於團體初審中新增課程,excel申請表請記得放於附件

四、若是已有帳號,請直接於系統中新增課程,已審認過的請註記課程認證字號

謝謝

-----------------------------------------------------------------------------------------

公告】有關原住民族、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之課程,因應原住民族健康法施行,如開課單位開設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及能力課程,相關課程內容應以「原住民文化安全」為主題,以對應前述法規。(請於申請表中的活動名稱中,加註原住民文化安全)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GbA-pAz1K357BR0LI0kXIoXgi5sfgg5/view?usp=sharing

公告】衛福部「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修正條文已於112年10月13日發布,敬請依規範申請。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D6x3kpacqOKySNUoXnnAcJ5FcSgn2lxy/view?usp=sharing

【公告】衛福部「有關長照人員繼續教育課程辦訓機構資格審認」,敬請依規範申請。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WIsChQZAs9G7WxwiZ4VNu13vjqpViVkH/view?usp=drive_link

【公告】長照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問答集

https://1966.gov.tw/LTC/cp-6642-76317-207.html

 

1.為提升及符合長照積分審查品質管理,自111年2月7日起,每月審查上限為80件,且不接受開課前14天內急件申請及事後審查。

2.若有積分審查需求,可至衛福部搜尋相關長照積分審查單位:

1966.gov.tw/LTC/cp-3999-42432-201.html

3.開課單位應確認受訓對象為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完成認證之長照人員。

4.請各申請單位注意:課程時間規定,每三小時課程至少需有十分鐘休息時間。

 

 

一、系統啟用前紙本審查作業:

上傳活動課程表或計畫書暨填妥各項課程相關資料(實體課程之課程表內容應包括辦理日期、地點、課程主題、各堂課程起迄時間、講師姓名等等),並輸入講師學經歷資料及課程摘要內容。

須備妥機構設立許可(開業證明)、評鑑合格證明文件、課程申請表、講師專業證書、講師在職證明

二、系統啟用後線上申請:

由系統上傳活動課程表或計畫書暨填妥各項課程相關資料(實體課程之課程表內容應包括辦理日期、地點、課程主題、各堂課程起迄時間、講師姓名等等),並輸入講師學經歷資料及課程摘要內容(或上傳講師授課講義作為附件)。

 

(一)聘請長期照顧繼續教育課程之各授課者需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1)具有教育部審定講師級(含)以上資格者。

(2)護理人員:具有護理師證書(須提供護理師證書號)並符合下列資格。

碩士以上並有長期照顧相關經歷(含授課領域)三年以上。

大學畢業並有長期照顧相關經歷(含授課領域)五年以上。

專科畢業並有長期照顧相關經歷(含授課領域)七年以上。

(3)專科醫師領有證明文件者。

(4)其他領域之講師其該領域之學經歷規定比照護理人員。

(5)現(曾)任主管機關相關職務者 。

(6)申請性別積分之授課講師:

依據113/07/29衛部顧字第1131962113號函附件衛福部長照人員繼續教育性別平等師資人才庫審核及維護作業注意事項113年7月26日核定。

一、 本資料庫之專家學者,應具備下列資格要件之一:
(一) 現任或曾任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中央各部會、各級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性別平等相關事務相關委員。
(二) 現任或曾任職公務機關,擔任中央或地方機關性別主流化相關培訓之講師,或具女性權益、性別平等相關業務推動經驗者。
(三) 現任或曾任職公私立研究或教學機構之學者專家,具女性權益或性別平等相關研究、著作、授課、演講等經驗者。
(四) 現任或曾任職法人、機關(構)、團體,推動女性權益或性別平等相關著作、倡議演講、方案執行等經驗者。
(五) 本部各司(署)性別平等人才資料庫採認之名單。
二、 審核機制
(一) 辦訓單位依本原則所訂資格要件,檢附相關佐證文件, 送交本部核定之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認可單位(下稱認可單位)審核,經審查通過,納入本資料庫。 
(二) 本資料庫名單如有以下情事者,本部或認可單位得暫時除名,再經本部予以審核確認:
1. 言行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或不具性別平等意識,情節重大者。
2. 經確認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性剝削、家庭暴力等行為,或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制法或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之行為人等情事。
3. 經認可單位公告有重大違失或撤銷積分等情事者。 
三、 資格效期:本資料庫之師資自最後一次採認日起 3 年內無持續講授性別平等相關課程者,應重新申請採認。

 

(7)感控課程授課講師須具備感控師證書(或其他感控相關受訓證明)

(8)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14小時課綱及文化安全導論師資名單按此查看課綱按此查看師資

(9)下列課程欲申請積分之單位,請遵守相關衛生福利部之函文規定:

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按此檢視函文及公告課程

BA08足部護理訓練課程→按此檢視函文及公告課程

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訓練課程→按此檢視函文及公告課程 

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按此檢視函文及公告課程

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Ⅱ)、整合課程( Level Ⅲ)及授課講師資格https://1966.gov.tw/LTC/cp-3999-42431-201.html

 

三、申請時數以實際授課時間,不含報到、開幕、致詞、考試、見(實)習、休息及用餐…等。繼續教育積分時數會由系統會自動計算,50分鐘為1積點。

四、申請長期照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之處理流程

開課單位:應於舉辦日期之30日曆天前(不含開課當日)提出申請,於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進行線上申請。系統啟用前以電子信箱接收文件方式由本會進行審查,若對審查結果有異議,於回復後5個工作天內提出複審,複審以一次為限。實體課程之申請期限,自初次送審日起至最後一堂課結束日止以一年為限。

審查一經完成,不可更換課程講師,亦不可申請提早開課;更換講師或提早開課,請以新案件重新申請

課程經審查核定後,課程日期、時間、地點等有異動或取消,請一律事前(至少一天前)發信通知本會

申請期限

處理方式

舉辦日期之30日曆天前(不含開課當日)申請

一般件

舉辦日期前15~30日曆天(含)申請

急   件

舉辦日期前14日曆天(含)以內、舉辦當天或事後申請

不受理

五、辦理完成後4週內:系統啟用前課程紙本成果作業

1.學員名單

2.活動成果:將開課機構用印後之學員簽到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轉成PDF以電子信箱傳至本會審核,學員需親筆簽名,不得蓋章,本會得隨機查核。【若以刷卡方式簽到、退,請附上原始簽到的電子檔】。

3.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BA08足部護理訓練課程、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訓練課程、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以上四堂課請於辦理完成後14天內,回傳完訓成果

六、本會於審查認定前,開課單位不得自行公告或刊登審查通過之繼續教育課程類似之廣告。若違反,本會得對開課單位予以書面警告,於發文日後1個月內拒絕受理,1個月屆滿提改善措施,經同意後,始受理其申請。

七、同一案件如已向其他長照積分審查單位提出申請者,不得重複申請長照積分,違者不予計分,並將予以告誡,如再犯則當年度不以採認。

八、因近期有申請單位偽造未實際參訓學員之簽到表,並遭縣市主管機關發現部分學員參訓同時留有服務申報紀錄,經主管機構告知有發現此情況者,將刪除該場次積分登錄,且永不受理該單位之積分申請案件!!

九、收費項目及金額

(一)機關團體申請:實體課程依辦理活動時間收取費用,分列如下:

審查費均以一般件收費。如未於課程舉辦日前30日曆天前申請,均以急件收費(2倍)。

課程認證積分

審查行政費

審查行政費(急件)以一般件2倍計費

<250分鐘

400元

800元

250分鐘-800分鐘

800元

1600元

>800分鐘-2400分鐘

1000元

2000元

>2400分鐘

1000元+50分鐘加收50 元

(1000元+50分鐘加收50 元)*2倍

48小時以上每增加50分鐘加收50元 (未滿50分鐘以50分鐘計)

繳 費 方 式 :一律以劃撥方式繳費

戶        名:社團法人臺灣護理之家協會       

郵政劃撥帳號:22568946

十、目前衛生福利部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尚未啟用,如欲申請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請開課單位E-MAIL以下檔案至tnha.taiwan@gmail.com,來信主旨請註明:開課單位/開課主題/開課日期。

十一、申請課程延期開課與課程異動:

  ◎延期時間以開課單位為主,以一年為限。

  ◎尚未確定開課時間,請於原訂開課日期前事先提供「延期聲明書」提出延期申請;聲明書上需註明:課程認證字號、課程名稱、時間並加蓋單位大小章

  ◎確定開課時間,請於開課前10天將「申請表」(以委員審查通過那件為主)上的課程時間用紅字變更連同課程簡章、開課通知書,回傳至「長照積分專用信箱」(長照積分專用信箱)tnha.taiwan@gmail.com

  ◎課程經審查核定後,課程日期、時間、地點等有異動或取消,請一律事前(至少一天前)發信通知本會

  ◎課程若欲取消(註銷),請填寫課程取消聲明書,課程一經取消,若要再開課,請以新案件重新申請)

十二、自110年6月18日起若申請課程為不同梯次學員受訓,請分開填寫申請表(以一份申請表,繳交一筆審查費用,本會將回覆一個審查字號及此課程積分,結訓後請再回傳一份完訓名單為原則)

*附件1,申請流程:/web/images/ckfinder/files/20180620115804.jpg

*附件2,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申請表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V6GpYYvZEmOrTa36Y2Avoy4SXH7kQv3H/edit?usp=sharing&ouid=105270329666779552928&rtpof=true&sd=true

*附件3,  積分審查品質管理記點基準辦法: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_87-hRism5ycF32S1MHXQtwrMsmv6YlQ/view?usp=sharing

*附件4,  延期聲明書格式(請下載後填寫):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daW29ilc1mBw_aPGYJh-CKmdfhfoveTP/edit?usp=sharing&ouid=105270329666779552928&rtpof=true&sd=true

*附件5,  開課通知書格式(請下載後填寫):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kObEpczSuOrt_qA3AT2KxPooYLbCFprF/edit?usp=sharing&ouid=105270329666779552928&rtpof=true&sd=true

*附件6,課程取消通知書格式(請下載後填寫):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d/13pN1Yr5f7bDsCeOkQkA8clYZQtExhOdM/edit?usp=sharing&ouid=105270329666779552928&rtpof=true&sd=true

 


 


社團法人臺灣護理之家協會 會址:彰化縣北斗鎮中山路一段336號 電話:04-8874715 傳真:04-8875465

E-mail:tnha.taiwan@gmail.com 郵政劃撥帳號:2256-8946